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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要求全局干部把学习贯彻《意见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。成立了财会监督工作专班,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,及时制定分领域整治方案,组织开展自查自纠。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和复查核查,收集相关资料,制定清单、建立台账,做到发现问题有清单,解决问题有台账。
二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。为加强基层财政所和财政系统单位的业务能力建设,促进财政工作职能的有效履行。建立健全了财政部门内控机制,规范了财政财务行为、强化了干部管理,促进了廉政建设和财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。
三是积极融入国家监督体系做好业务配合。理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,积极构建“大监督”格局。财政、审计、税务、监察、统计在执法监督中相互沟通、协调、督办,加强分工协作,各有侧重,资料共享,提高监督效率,形成监督合力,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。